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07 点击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条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与社会用人部门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积极开展校企(政)联合、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效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学校为主导,以系部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教务处教学系部教研室(专业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实践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各教学系部负责领导本部门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学校有关制度、规范的框架内,制定实践教学管理与实施的相关细则,出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措施与办法,审核批准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审核指导教师安排等项目,检查督导与评估实践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教研室(专业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写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具体拟定实践教学任务书和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召开实习动员总结经验及交流审核实践教学文档资料及成绩评定。

第三章 教学文件

第七条 实践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大纲、任务书、实施计划等。实践教学文件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进步和技术更新、社会发展与学生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八条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1.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和考核学生实践课程成绩的主要依据

2.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专业组)组织专业教师编写,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经所在教学系部审核批准后编印。

3.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标与要求,基本内容与要求,组织方式与进度安排,场地与设备、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课程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等。

第九条 实践教学任务书应根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是向学生下达实践教学任务的具体文件,要体现对学生科学素养、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与创新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任务要明确、目的要求要具体、成果要可实现、成绩评定标准要详细具体,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是实践教学项目目标与要求、内容与组织方式、时间与场所、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等内容的具体设计与安排。

第四章 教学运行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须按照培养方案所设课程任务要求,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拟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各教学单位汇总该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汇总,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预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负责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实施,并对学生进行考核与评价。

2.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生产环节等方面的知识。

3.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按照学校外聘教师相关制度规定程序,面向社会聘任具有相应技术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

1.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

2.学生需按时完成实践教学项目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

3.实习期间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管理按《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无故缺勤者,学校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基本要求者;

2)缺勤达到实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实习三天以上者;

3)不能独立操作,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要求有实习报告但未提交或报告遗漏较多,条理不清,字迹潦草者;

4)抄袭实习成果者或考核不通过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各级督导职能,对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规章制度执行、教师指导和学生的学习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部应按本规定第六章 具体要求中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并由各教学系部统一存档,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践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学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进行重修,其实践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课程内实践是一门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实践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课程及成绩单独考核记录。

第二十条 考核形式

1. 实践教学应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并明确各部分的比例;涉及到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的课程,可按照国家相应鉴定标准进行考核,并实行以证代考。

2. 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的考核应在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方式中单独列出,明确成绩占比、考核内容、形式和标准;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课程应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方式部分制定完整的考核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内容应覆盖学生前期准备情况、中期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等)、最终实践成果等,各部分考核结果等按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是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的重要过程。

2.主要类型: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3.实习实训形式:校内校外、课内课外、分散和集中。大力支持并积极倡导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就业岗位实习等。

4.实习(实训)开始前一周向教务处报送《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表》和安全预案;实习(实训)开始前须向学生下发《实习(实训)任务书》;实习(实训)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实训)总结表》,对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5.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报教学系部审批。校外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知识、技能的训练,对强化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有重要作用。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思想、步骤和方法,提高综合设计能力。

2. 课程设计开始前须向学生下发《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课程设计总结表》,对课程设计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 课外科技活动

1.课外科技活动主要指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课外研究活动项目,通过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培养学生学术探索与研究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

2.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在期刊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学生本人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务处根据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参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计划表

附件2: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表

附件3:实习(实训)任务书

附件4:实习(实训)总结表

附件5: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附件6: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附件7:课程设计任务书

附件8:课程设计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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