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3-07 点击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更好开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育人平台建设,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与人才培养目标有较大的契合性;实习基地提供的实习条件应能满足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交通便利,生活和实习成本适当。

2.互利性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基地共建单位通过与我校合作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应在互利共赢前提下,积极拓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合作。

3.稳定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具有稳定性,具备友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和条件,具有可持续性。

4.发展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在专业领域内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所提出的新需求。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校外实习基地的遴选必须与专业特点紧密结合,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 校外实习基地的确定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选择热心教育事业、具有合作意愿和建设能力的对口企事业单位作为教学实习基地。

3. 校外实习基地应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践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实习教学指导工作。

4.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够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具备实习师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交通便利等方面的条件,同时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三、共建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对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相关费用给予优惠,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保证师生利益等。

4. 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合作项目,力争产生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建设与管理

1.校外实习基地实施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审批、协调、检查和评估。各教学单位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对能承担跨教学单位、跨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要求,考查相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教学单位与之签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基地、教学单位各执1份。合作协议签订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系//中心)×××实习基地标牌。

3.需学校出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的,由教学单位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审批表》(样本见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见附件2)。合作协议签订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习基地标牌。

4.校外实习基地标牌规格一般为长70cm,宽50cm,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5.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校外实习基地相关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基地概况、承担实习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并将以上基本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6.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学年初应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并按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中相关要求组织好学生实习工作,同时留存好师生在实习基地开展活动的教学过程文档及影像等资料。每学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7.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审批表

附件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样本)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版权所有 2017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冀ICP备13020104号.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