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讲稿书写与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3-07 点击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讲稿书写与管理规定(试行)


讲稿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教师教学准备和授课规划的具体体现。为了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讲稿的基本内涵

1.讲稿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展开的教学实施方案,是对内容的分解和细化,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2.讲稿由教师围绕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和教学要求进行扩充,是教师个性、风格、学术特色和创造性劳动的具体体现;是教师对每次课的具体组织、规划和设计安排;它反映了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领会、思考和再创造。

二、讲稿的编写

1.讲稿是教师讲课的详细内容。讲稿作为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指定教材备课的成果,应能反映教师阅读大量参考文献资料、科学梳理教学提纲、体现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适应科技进步和实际教学对象变化的需要。

讲稿不要求统一格式,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授课对象,授课章节(或内容)名称,学时分配,教学目的、要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设计,授课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作业、讨论、辅导,参考资料等。

2.讲稿是教师对授课教学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的规划、设计和再创造,在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框架内,应体现教师的创新性和个性化。

3.讲稿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其不断优化和更新。

三、讲稿的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教师应完成所承担课程的讲稿。讲授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课程全部讲稿的二分之一。

2.多媒体教学环境下实施的教学单元(或内容)也应有讲稿。教师授课时要携带讲稿,不能用PPT代替讲稿。

3.教师应注意讲稿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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