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07 点击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规范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与选用教材、指导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使各课程的教学组织及教材选编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教学大纲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体现改革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思想的转变,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任务、目标、作用。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设计课程教学目的、内容,安排各教学环节。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应当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革及创新情况加以修订或更新。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解决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3.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所有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等),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

4.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制订,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大纲完成后应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发布。

5.各教研室将教学大纲汇总后交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将所属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类别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同时生成目录汇编成册保存,同时交教务处备案(附电子稿)。

三、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概述、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课程学时分配、课程习题课(讨论课)的要求、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等)内容与要求、教学方法及手段(含现代化教学手段)、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管理和执行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签发备案后不得随意改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授课及出题考试。

2.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说明中的格式(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统一,做到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3.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时,可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大纲,经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xxxxxxxxx》课程教学大纲(样式)

附件2:《xxxxxxxxxxx》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样式)

附件3:《xxxxxxxxxxx》实验教学大纲(样式)

附件4:《xxxxxxxxxxx》实习(或实训)教学大纲(样式)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 2017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冀ICP备13020104号.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